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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技能檢定】第1梯次全國檢定報檢人接獲術科測試通知單後,因疫情延期辦理致無法參加術科測試之退費規定

一、查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(以下簡稱試場規則)第17條略以,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檢附各款規定之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學、術科測試費用:一、辦理單位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,致不能辦理測試,且另擇期安排測試,報檢人仍不能參加測試時,檢附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等相關文件。...。
二、本中心因應疫情升級,各類技能檢定報名及測試期程調整公告,綜整期程說明如下:
(一)雙北區自5月16日(日)至7月26日(一)之各類技能檢定原規劃受理報名或辦理測試,一律延期。辦理期程視疫情另為公告或通知。」
(二)其餘地區自5月18日(二)至7月26日(一)之各類技能檢定原規劃受理報名或辦理測試,一律延期。辦理期程視疫情另為公告或通知。」
三、如已接獲術科測試通知單(原本已排定測試日期係於上開延期辦理期程內),後又接獲術科辦理單位通知,因疫情升級,術科測試需延期辦理,以致不能參加測試者,依上開規定,得於接獲通知30日內,檢附退費申請表(參閱110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(附件37))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領據、報名收據、報檢人本人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、術科測試通知單,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(地址:408204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)申請退費,並通知術科辦理單位知悉。

 

 

第1梯次全國檢定報檢人接獲術科測試通知單後,因疫情延期辦理致無法參加術科測試之退費規定(7月9日更新) (wdasec.gov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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